常見 Q & A
 
Q: 請問宿舍進住是甚麼時候呢?我應該要帶哪些文件呢?
A: (1)進住時間【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
        A. 分配到校內新生宿舍者:
    i. 110年8月25日(週日) 09:00~12:00、13:00~17:00統一辦理報到入住手續
    ii. 8月26日之後入住者,請於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7:00報到。
  B. 分配到校內高年級宿舍者:請於8月26日起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7:00報到。
  C. 分配到BOT太子學舍者:
    i. 110年9月1日(週日)起可入住,詳細入住說明請見太子學舍寄發之通知書。
    ii. 若因參加第一梯次新生學習入門需提前入住,請先聯繫太子學舍確認床位狀況。

(2) 進住辦理地點:視分配到的宿舍而有不同。
  A. 男一舍:8月25日於男一舍一樓大廳,8月26日後於宿舍輔導員辦公室
  B. 大一女舍:8月25日於大一女舍多功能研討室,8月26日後於宿舍輔導員辦公室
  C. 校內高年級宿舍:高年級宿舍輔導員辦公室
  D. BOT太子學舍:各棟宿舍一樓櫃台

(3) 報到時應攜帶文件:
  A. 校內宿舍:
    i. 錄取入學通知書
    ii. 身分證(僑生為分發書、國際生為入學通知書)
    iii.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需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資料及完整戶籍遷移記事)
    iv. 繳費證明
    v. 於住宿申請系統上列印好之住宿學生基本資料表
  B. BOT太子學舍:
    i. 2吋正面半身照片3張
     (2張用於住宿申請書與租賃契約書,1張用於交給宿舍輔導員之學生基本資料卡)
    ii. 台大學生證/錄取通知書 (僑生為分發書;國際生為錄取通知書或入學許可)
    iii. 身分證/僑生及國際生為護照或政府認可之證明(例如居留證)
    iv. 匯款證明(避免系統尚未入帳)
    v. 若未滿20歲,需另外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至櫃檯領取)。
 
Q: 進住宿舍需攜帶哪些物品:
A: 男一舍:
床鋪尺寸為長 210 公分 × 寬 100 公分,床緣板高 40 公分。需自備床墊,可洽男一舍勻福超商購買。建議購買一般標準單人尺寸(3 × 6.2 尺)即可。
(男一舍身障床的尺寸為長 188 公分 × 寬 106 公分,可購買單人標準 3 × 6.2 尺或單人加大 3.5 × 6.2 尺)
大一女舍:
床鋪尺寸為長190公分×寬100公分,購買一般標準單人床墊(3 × 6.2 呎)即可,不需另外訂製。
高年級宿舍: 床鋪尺寸請點選
◎其餘共同用品:
  1. 寢具:枕頭、床墊、蚊帳(視個人需求)、棉被。
  2. 盥洗用品
  3. 3C 產品&周邊:個人電腦、網路線(1m內即可)、耳機(寢室為四人共用的空間,為避免干擾他人,建議不要使用喇叭)、各式充電器。
  4. 餐碗、環保杯、水果刀、水果削皮刀,學校會於新生入門書院期間贈送每人一套環保餐具。
  5. 個人藥品(含外傷用藥)。
  6. 衣物:拖鞋、夏衣、薄外套、除濕劑(視個人需求)、雨具、高中制服(視個人需求)
  7. 生活雜物:鎖頭*2(抽屜及衣櫃,大二換宿後仍可繼續使用)、洗衣粉(精)、衣架、洗衣籃、洗衣袋、抹布。
  8. 個人用品:指甲剪、防曬用品、運動用品、文具等。
  9. 腳踏車:校園廣大,請自備腳踏車(亦可向學生會及各校友會訂購,校內外亦有販售),還須需要一個好鎖。
  10. 證件:身分證、健保卡、金融卡等。

【備註】
  1. 可自行攜帶寢具,或於宿舍福利社、學校福利社購買,亦可向學生會及各校友會訂購。
  2. 除了個人證件外,其餘物品都可以在校內的福利社或附近商圈購買。
  3. 個人用品最好符合「實用」和「必要」原則。
  4. BOT 宿舍亦有販售寢具,並於開學前請賣場設臨時站於宿舍區販售生活用品。
  5. BOT宿舍須購買電力卡NT600元(押金100,電費500),退宿時可依餘額返還。
 
Q: 在宿舍裡面,我有問題要找誰呢?那要怎麼跟他們聯絡呢?
A: 一、 校內新生宿舍皆有兩名宿舍輔導員,是住宿生的好朋友,負責所有行政、宿舍方案、輔導、廠商及宿舍硬體督導等,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詢問。
此外大一女舍A棟一樓入口處設有服務台,提供的服務包括:
(1) 物品報修、信件領取、諮詢、工具借用、醫藥箱借用、鑰匙借用(需查驗學生證,限20分鐘)、訪客登記等。
(2) 物品、鑰匙、工具箱等物品借用,皆需抵押證件。

二、 BOT太子學舍各棟皆有一位宿舍輔導員(長興舍區共兩位,水源舍區共四位),作為住宿同學的協調窗口,舉辦宿舍活動、違規糾紛處理、向太子學舍反映意見等,若有任何需要可與宿舍輔導員洽談。

 
Q: 請問宿舍有門禁嗎?有規定要幾點回到宿舍嗎?
A: 一、 校內宿舍:
(1) 本校宿舍並無規定同學幾點鐘要回到宿舍,採學生證刷卡進出,請記得隨身攜帶學生證以便進出。
(2) 另外也請盡量勿晚歸,以免讓室友及父母擔心,同時也影響室友睡眠。
二、 BOT太子學舍:
BOT宿舍無門禁,宿舍皆以磁扣感應器進出,惟訪客時間有限制(詳見訪客時間規定),若需會客請在 1F 交誼廳。
 
Q: 我可以先行寄送行李至宿舍嗎?宿舍郵寄地址是?
A: 一、 校內宿舍:
男一舍:
(1) 請同學於 110 年 8 月 25 日(週日)之後再送達至宿舍,報到當天請持個人證件至男一地下室超商領取。
(2) 男一舍地址如下:
10672 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 50 號國立臺灣大學_男一舍OOO室
大一女舍:
(1) 請同學於 110 年 8 月 25 日(週日)之後再送達至宿舍,報到當天請持個人證件至1樓服務台領取。
(2) 大一女地址如下:
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_大一女舍OOO室
其他高年級宿舍地址(請點選)

二、 BOT太子學舍:
櫃台人員可協助代收(需標註房號、姓名),會以信件方式提醒同學領取,詳細包裹代收規定請洽櫃台。
長興舍區:10672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75號(A棟、B棟)
水源舍區:10087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6-2號(A棟)、16-3號(B棟)、16-5號(C棟)
 
Q: 我抽到宿舍,可以住到甚麼時候呢?
A:
  1. 大部分申請校內宿舍的新生會住在新生宿舍(男一舍及大一女舍),升上2年級前,住宿組會辦理新生遷出至高年級宿舍的抽籤(申請時間約每年5月),少部分住在高年級宿舍的新生也需要一同參與抽籤。本抽籤僅為更換宿舍之抽籤,同學可住宿至正常修業年限結束,不需重新申請。
  2. 寒假期間:可續留原床位,不需搬離宿舍。
  3. 暑假期間:依據學生住宿管理辦法規定,大一新生不得暑假住宿,若有住宿需求,須另行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另收暑期宿費。大二之後將預設同學暑期會住宿,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預收暑期宿費,若同學屆時不需暑住,搬離宿舍歸還鑰匙後可依暑期實際住宿週數返還剩餘週數暑期宿費,待開學前一週再搬回宿舍住宿。
  4. 住宿年限:校內宿舍住宿年限為各系正常修業年限,依學號計算,無論期間是否休學或轉學/系。例:中文系修業年限為4年,學號B08學生住宿年限至111學年度結束。
  5. BOT太子學舍為一年一約,正常合約期限為每年九月至隔年八月,須符合住宿法規方得續約。
 
Q: 寢室內可以烹煮食物嗎?
A: 寢室內嚴禁烹煮及加熱食物。大一女舍於公共區域設有烤箱、微波爐、電鍋等電器,提供同學進行簡易加熱及料理,男一舍於地下室福利社提供微波服務,同時也希望同學使用之後可以發揮公德心維持加熱區整潔!
BOT太子學舍1F交誼廳有加熱器材(烤箱、電鍋、微波爐等)提供同學加熱食物。
 
Q: 宿舍可以有訪客進出宿舍嗎?訪客時間為何?
A: 男一舍:
男一舍寢室訪客時間為上午9時∼晚上10時,訪客若留於交誼廳,晚上12時前需離開。
大一女舍:
大一女宿舍允許訪客進出,根據住宿生大會決議訂定:
(1) 大一女舍訪客時間為上午8時∼下午5時,需至服務台辦理登記會客,1次2小時,僅限搬東西及特殊情況。
(2) 其他如課業討論,可前往宿舍餐廳(內有無線網路)。
(3) 訪客進入宿舍需配戴來賓識別證,如有發現未配戴、或登記事實不符者,可通知服務台人員或當日值班宿舍輔導員
BOT太子學舍:
長興宿舍訪客時間上午7點∼凌晨0時
水源舍區訪客時間上午7點∼晚上11點
需至各棟櫃台換證件上樓,若未換證上樓將請中控室保全與櫃檯人員通知。
 
Q: 宿舍的物品壞掉了該怎麼辦?如何物品報修?
A: 報修管道有:
(1)校內宿舍線上報修:請至台大住宿服務組網頁→線上服務→修繕申請→宿舍修繕申請
(2)校內宿舍親自報修:大一女舍可至服務台登記,男一舍請至二樓或三樓輔導員室報修。
(3)BOT太子學舍:可至櫃台登記維修、太子學舍網頁報修(需登入)
 
Q: 生病了怎麼辦?
A: (1)白天生病可攜帶學生證及健保卡前往保健中心看診(費用為50元),下午5點之後可至附近診所或急診室就醫。
(2)因夜間門診掛號費較為昂貴,通常為150∼250元,急診為650元以上,若有不舒服情形,請盡量利用保健中心,可上保健中心網頁查詢門診資訊。
(3)台大附近診所林立,無論是復興南路側門、正門口附近,都有許多醫師執業,請家長放心。
(4)半夜若有不舒服的情況,可請室友陪同就醫,亦可聯絡宿舍保全人員協助通報119。
 
Q: 無法上網怎麼辦?
A: 男一舍:請按照新生手冊封底或內頁中的說明,填寫網路報修表單,宿舍網管學長將與你聯絡,並至寢室內協助。
大一女舍:請至服務台填寫「網路報修單」,宿舍網管學姊將與你聯絡,並至寢室內協助。或是直接利用 Email 聯絡網管學姊。
BOT太子學舍:請至櫃台填寫「網路報修單」,將由太子學舍網管聯絡並協助。
 
Q: 假日學校不上班,有緊急狀況時,要找誰協助呢?
A: 本校假日值勤的單位有:駐衛警察隊,校園安全中心,和宿舍區的當日值班輔導員及保全人員。如有突發狀況(例如:住院、車禍、緊急送醫等),急需協助,可以聯絡他們;因此,也請同學存下緊急聯絡電話號碼,以備不時之需。
 
Q: 宿舍附近哪裡可以用餐?
A: (1) 校園內的餐廳共約50多家,宿舍附近許多校內餐廳,是住宿生最近也最方便的選擇。
(2) 校外亦有著名的公館商圈及水源市場可供選擇。
(3) 為響應環保,校內餐廳恕不主動提供外帶餐具及塑膠袋,如要索取需自費1元,請自行攜帶。
 
Q: 可以到哪裡購買腳踏車呢?
A: 買車地點:
(1) 水源校區(學校會不定期寄信公告二手腳踏車拍賣)
(2) 小福旁腳踏車店、男生宿舍、學校後門腳踏車行
(3) 公教門市、小小福、小福(學校福利社,僅賣新車)
(4) 亦可請家長寄至宿舍
提醒事項:
(1) 請做好個人明顯標示,方便在茫茫「車海」中便於尋找。
(2) 找一個好鎖,並記得隨時上鎖,以免愛車被竊。
(3) 記得貼上識別貼紙,以免被當成無主車輛遭拖吊(識別證各系班代將協助發放)。
(4) 請停放於停車格或停車架上,以免違規被拖吊。
(5) 避免不當的停腳踏車行為,例如在很小的空間僅將腳踏車頭停入,或是任意搬移他人腳踏車導致違規。
 
Q: 住宿舍後,如果發現我與室友不合怎麼辦?
A: (1) 團體生活難免會有需要磨合之處,建議入住後,主動與室友自我介紹,入住約兩週後,針對生活習慣共同討論屬於四個人的生活公約,(入住後我們將提供參考範本),藉此可以學習互相尊重、坦承及理性的溝通,也可減少衝突、容忍與壓抑。
(2) 若真的無法解決問題,請向輔導員申請「內轉」(換至同棟宿舍其他房間或床位)。
(3) BOT舍區若欲更換寢室,每月25日至月底可至櫃檯登記,將協助安排房間調換。
 
Q: 宿舍公告方式
A: 宿舍重要公告會透過
A. 學生住宿服務組網頁
B. 臺大個人學號信箱(學號@ntu.edu.tw
C. 張貼在各區公共區域或公佈欄
請同學隨時留意以上三種管道並定期收取學校信箱,以免遺漏重要訊息。
 

【我的宿舍好朋友─宿舍輔導員】

【大一女舍】

姓名 楊蕙宇(蕙宇姐) 王秀玲(秀玲姐)
負責業務 負責大一女舍 A 棟住宿生事務 負責大一女舍 B 棟住宿生事務
辦公室電話 (02) 3366-7029 (02) 3366-7288
E-mail yangann@ntu.edu.tw slingwang@ntu.edu.tw
辦公室位置 大一女舍 A 棟二樓
宿舍地址 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臺灣大學大一女舍 ○○○ 室
宿舍一樓服務台 24 小時皆有值班人員 (02) 3366-7825

【男一舍】

姓名 趙之屏(趙哥) 陳建馨(建馨哥)
負責業務 負責三、四樓住宿生事務兼舍區督導 負責一、二樓住宿生事務
辦公室電話 (02) 3366-6300 (02) 3366-6200
E-mail jcp@ntu.edu.tw tigerchen@ntu.edu.tw
辦公室位置 男一舍 3 樓 男一舍 2 樓
宿舍地址 10617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 50 號臺灣大學男一舍 ○○○ 室
  一般信件,由生治會學長每週一、週三、週五派信至信箱。
掛號、包裹、宅急便等,由地下室超商代收,請持學生證領取。
※備註說明:男一舍與大一女舍更多詳細資訊、週邊設施等,均記載在住宿組網頁「新生專區」中→「新生宿舍手冊」,歡迎下載參考。(網址:http://goo.gl/oyW2Kc
BOT太子學舍宿舍輔導員:係為校方(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派駐太子學舍,輔導住宿生解決各項疑難雜症,亦代表校方執行宿舍法規,並向太子學舍協調住宿生應有之權益與福利。
長興 A 棟 吳楊雅芳  3366-6028、3366-7320  yiafen@ntu.edu.tw
長興 B 棟 許舒雯  3366-6028、3366-6027  bellahsu@ntu.edu.tw
水源 A 棟 林意真  2363-1066#10130  linyc@ntu.edu.tw
水源 B 棟 陳律通  2363-1066#20174  lutungchen@ntu.edu.tw
水源 C 棟 車仁鵬  2363-1066#30157  chejenpeng@ntu.edu.tw
王 玨  2363-1066#30162  akizuna@ntu.edu.tw
※太子學舍設有 24 小時服務櫃台,服務項目:郵件收發、訪客登記、房間設備與網路報修、發票領收、辦理住房手續(A棟)、鞋架領取、電力卡購買與加值、推車與掃除用具租借及各項房務諮詢服務等。
 
宿舍相關法規
 
校內宿舍重要住宿法規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三章 住宿申請及分配
第十三條 本校學生申請住宿,應於規定期間內,依下列各款向學生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並繳交或繳驗規定證件:
一、 貼妥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二張之住宿申請書及住宿契約書。
二、 學生證;大學部及研究所一年級之本地學生則為錄取通知書;僑生為分發書;國際生為入學通知書。
三、 國民身分證;僑生及國際生則為護照或政府認可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 第十四條所列之資格文件。
曾經設籍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新換發國民身分證未滿一年之申請住宿者應檢具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非住宿學生擅自進住宿舍,經宿舍輔導員及學生住宿服務組查證屬實者,不得為住宿之申請。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服務組受理前條住宿之申請後,得按大學部一年級、二年級以上、研究所學生之指定宿舍,依下列各款順序分配宿舍;床位不足,則依抽籤順序分配之:
一、 身心障礙學生。
二、 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離島及原住民學生。
四、 交換學生。
五、 國際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六、 醫學系公費生具本項第六款資格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七、 至申請日止,設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以外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及設籍桃園市有特殊需求者。
八、 至申請日止,設籍桃園市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
九、 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自願退宿後再為住宿申請者,不適用前項各款分配順序之規定。
法規全文請至:http://dorm.osa.ntu.edu.tw/archive/archive.php?class=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