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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學生緩徵申請【未役同學必看
一、 本校未役男同學應於註冊開放期間至學生兵役系統完成緩徵申辦,俾利承辦人員辦理緩徵審查。
二、 除休學、轉系、碩士班直攻博士等因素致修業年限異動,需至校安中心重新提出申請外,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三、 年滿33歲、再就讀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程者不得申請緩徵。
四、 緩徵申請完成後系統會自動寄信通知同學,同學可利用信件內網址查詢申辦情形
儘後召集申請【役畢同學必看
一、 役畢同學皆須辦理儘後召集,應於註冊開放期間至學生兵役系統上傳結訓令並完成儘後召集申請,俾利承辦人員辦理儘後召集審查。
二、 除休學、轉系、碩士班直攻博士等因素致修業年限異動,需至校安中心重新提出申請外,在學期間不必重複申請。
三、 已逾服役各階級除役年齡無需申請儘後召集。(士兵36歲、士官及尉官50歲、士官長及校官58歲......)
四、 免役、服替代役、國民兵役役畢及現役軍人無需申請儘後召集。
五、 已申請同學可於申請後45天查詢申辦情形
配合募兵制推動重要訊息
1. 中華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參加兩階段常備兵軍事訓練,俾利畢業後之生涯規畫。有關暑期兩階段軍事訓練申請,請注意內政部或本校校園安全中心相關公告。(若執行兩階段軍事訓練,因個人原因中斷軍事訓練而結束暑期參加軍事訓練役男,必須於畢業後完成軍事訓練)
2. 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有關應服替代役之起始時間需視志願服役招募狀況訂定,同學已修習之軍訓課依前述方式申請折抵,最多可折抵30日)
暫緩徵集用證明書申請
緩徵申請尚未核准而接獲徵集令,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徵集令至校園安全中心申請兵役用暫緩徵集證明書。
(收到教、點召集令可持學生證影本加蓋教務單位驗證章向戶籍地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召集)
未役役男學生出境申請
申請出國在四個月以內者,可直接於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完成申請;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國在四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請至出國申請填寫完成資料,由相關單位(學院或國際事務處)推薦,並檢附相關證明、申請表,送校園安全中心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為選修課;此課程可以折算役期,依教育部102年4月1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55566號函規定,折抵役期以82年次以前及83年次(含)以後為區隔實施,前者修滿4門全民國防教育軍訓訓練課程至高可折抵18天,後者修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5門課程至高可折抵10天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申請
請於離校前,至教務處前自動投幣機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抵役期證明書(限本校選修軍訓者),俾攜帶入營折算役期。
僑生兵役需知(本校僑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申辦緩徵)
原在台設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男,自返國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男,自返國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那麼怎樣才算屆滿一年呢?
1. 民國七十三年以前出生之役男,以回國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2. 民國七十四年以後出生之役男,以回國連續居住滿一年或曾有兩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八三日為準。
惟歸國僑民之役男係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述居住期間計算。
其他有關兵役相關問題請至本校校安中心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