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抵免應行注意事項
(1) |
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之科目須為入學前於其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專科學校或中央研究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校所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含本校以外推廣教育科目)。 |
(2) |
原於外校修習之科目能申請抵免入學後就讀學系規定之必修科目、本校通識科目及共同科目。 |
(3) |
原於本校修習之科目能申請抵免入學後就讀學系規定之必修科目、選修科目、通識科目及共同科目。 |
(4) | 自97學年度起通識學分抵免應先經共同教育中心審核欲抵免科目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校通識課程精神及領域。 |
(5) |
原校修習之通識課程若屬學年課程,僅修一學期成績及格,該科不得提出申請。 |
(6) |
體育及服務課程不得抵免。 |
(7) |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超過10年之專業科目不得抵免。 |
(8) |
五年制專科學校畢(結)業之學生,專科一年級至三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 |
(9) |
申請抵免之科目內容須與本校課程內容相近才可申請抵免,且原學分少於本校學分多的科目不能抵免,但全年課不在此限(如:外校某課程上下學期各2學分,則可申請抵免本校課程4學分,另再補修學系指定之其他專業科目2學分)。 |
(10) |
非本學年度入學學生因特殊情況可另補附入學台大後之成績單補辦抵免,惟曾提出申請抵免但未經審核通過之科目及入學後已修習之科目,無論及格與否,皆不得再辦理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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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抵免作業流程:
(1) |
為免影響辦理課程加退選,請同學務必依規定期間(98/08/17~98/08/20)內辦理申請抵免學分手續。
1. 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2. 所屬學系必修課程
3. 通識教育課程
4. 共同必修課程
5. 所屬學系選修課程(原為外校生不適用)
請使用本次所寄發之本校錄取入學通知書上所列選課帳號(學號)及密碼進入上列網址,並依系統作業程序之指示辦理網上抵免課程學分申請事宜。 |
(2) |
至網址http://info.ntu.edu.tw,點選左上角『學生』,再點選『學分抵免申請』,進入抵免申請作業參閱項目如下: |
(3) |
通識課程抵免請於98年8月18日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原肄(畢)學校課程大綱及通識學分抵免申請表各乙份至本校共同教育中心;全部科目必須於98年8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原肄(畢)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單一學期之成績通知單及成績單影本均不採認)至錄取所屬學系。 |
(4) |
請於98年9月10日起,至info網頁查詢覆審通過之抵免結果或至系所領取抵免學分核定書,以憑辦理開學後之課程加退選作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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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校學生自91年起必須修習『進階英語一、二』必修課程,及格始能畢業。凡已參加過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測驗通過者或符合本校『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之條件之一者,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日期(98/10/16~98/10/23)提出「進階英語」免修申請。未審核通過或未提出申請者將自次學年度起修習「進階英語一、二」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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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同學若欲了解各課程之課程大綱,請上網查詢(網址:http://nol.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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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理、醫、工、生農、公衛、電資、生科等學院修習普通化學及微積分課程者,請先進入上述網址查詢其選課注意事項,並詳讀後再依所訂規定辦理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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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若有關於辦理抵免學分疑義事項,請電洽(02)33662388轉303、307、316或親赴本校課務組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