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休學小叮嚀】
上課開始前欲辦理休學手續者,請勿繳交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部退費。
上課開始前辦理休學者,學生證一律收回,請勿儲值,已儲值者須辦理掛失退費。
   
一、 上課開始前辦理休學者,請填寫「休學申請書(未繳學雜費者用)」並於辦理註冊程序後持註冊手續單(須已完成流程 1~4 項)至研教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
【為確保同學權益可至生活輔導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休學期間的學生團體保險。】
二、 已繳學雜費並於上課開始前辦理休學的學生,請持學生證至研教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學生證一律收回。【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全額退還。另外,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莊小姐。】
三、 上課開始後之休學手續請至網頁myNTU→學生專區→生活資訊→「休學申請」辦理,以節省至各單位奔波等候之時間。網頁申請後請依系統指示列印休學申請書,並持學生證至各會簽單位核章,始完成休學程序。
休學退費標準:
退 2/3 學雜費 110 年 9 月 9 日至 10 月 18 日前完成者
退 1/3 學雜費。 110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9 日完成者
學雜費均不退還 110 年 12 月 2 日以後完成者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須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