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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學 | |||||||
【申請休學小叮嚀】 | |||||||
◎ | 上課開始日【9月1日】前欲辦理休學手續者,請勿繳交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部退費。 | ||||||
◎ | 新生於開學上課後始發給學生證,考量住宿及館舍門禁需要,教務處提早於開學前發給;惟新生若於開學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者,學生證一律繳回,請勿儲值,已儲值者須辦理掛失退費繳回。 | ||||||
需學生本人親自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需填妥委託書,並持雙方身分證件正本辦理。 已繳交學雜費後才申請休學者,因辦妥休學時間點事涉退費額度,請詳閱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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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 請填寫「休學申請書」並於註冊程序完成後(除繳交學雜費外)列印出紙本完成相關單位核章,攜帶已完成核章的休學申請書和身分證件正本。 (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其餘研究生請至總區研教組(行政大樓2 樓 R210)辦理休學,完成後核發「休學證明書」) 【為確保同學權益可至生活輔導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基礎醫學大樓3樓314室))辦理休學期間的學生團體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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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服役期滿後,得檢具退伍令或退役證明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因懷孕、生產申請休學者,應檢具健保署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申請休學期間至多以二學期為限;另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檢具證明文件經專案申請核准者,得延長休學年限,且皆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 ||||||
※ | 已繳學雜費並於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 請持學生證至研教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學生證一律收回。【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全額退還。另外,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3366-7027 賴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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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繳學雜費上課開始日後辦理休學手續: 請至網頁myNTU→學生專區→生活資訊→「休學申請」辦理【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3366-7027 賴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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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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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須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 | ||||||
※ 保留學籍 | |||||||
【法令依據】:本校學則第8條。 | |||||||
【申請資格】 | |||||||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開始前,檢附證明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惟各類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內規定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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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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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及「委託書」表單,請自行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