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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學
【申請休學小叮嚀】
上課開始日【9月2日】前欲辦理休學手續者,請勿繳交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部退費。
新生於開學上課後始發給學生證,考量住宿及館舍門禁需要,教務處提早於開學前發給;惟新生若於開學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者,學生證一律繳回,請勿儲值,已儲值者須辦理掛失退費繳回。
  需學生本人親自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需填妥委託書,並持雙方身分證件正本辦理。
已繳交學雜費後才申請休學者,因辦妥休學時間點事涉退費額度,請詳閱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
請填寫「休學申請書」並於註冊程序完成後(除繳交學雜費外)列印出紙本完成相關單位核章,攜帶已完成核章的休學申請書和身分證件正本。 (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其餘研究生請至總區研教組(行政大樓2 樓 R210)辦理休學,完成後核發「休學證明書」)
【為確保同學權益可至生活輔導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學務分處(醫學院基礎醫學大樓3樓314室))辦理休學期間的學生團體保險。】
 
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服役期滿後,得檢具退伍令或退役證明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因懷孕、生產申請休學者,應檢具健保署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申請休學期間至多以二學期為限;另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檢具證明文件經專案申請核准者,得延長休學年限,且皆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已繳學雜費並於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
請持學生證至研教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學生證一律收回。【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全額退還。另外,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3366-7027 賴小姐。】
 
已繳學雜費上課開始日後辦理休學手續:
請至網頁myNTU→學生專區→生活資訊→「休學申請」辦理【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3366-7027 賴小姐。】
  休學退費標準:
退 2/3 學雜費 113 年 09 月 02 日至 10 月 11 日前完成者
退 1/3 學雜費 113 年 10 月 14 日至 11 月 15 日完成者
學雜費均不退還 113 年 11 月 18 日以後完成者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須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
 
※ 保留學籍
 
依本校學則第八條規定:
新生因重病須長期療養者(持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且為健保局所列重大疾病)、服義務兵役者持入營通知(徵集令)或在營證明、為低收入戶者(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懷孕及分娩以一年為限;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以三年為限,不能於該學期開學時入學者, 應於 8 月 5 日前檢具1. 學歷(力)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身分證件 3.保留學籍申請書 4.保留事由文件 5.個人學力相關資料查詢同意書暨聲明書 等向研教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